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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近期,全省各地纪委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紧盯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蝇贪蚁害”。对基层干部套取挪用、雁过拔毛、失职失责等问题,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又对存在问题的党委纪委“双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景德镇通报2起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1、乐平市塔前镇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今年7月18日—20日,省脱贫攻坚第九督察组在塔前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现场督查,发现塔前镇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和证册未发放,一些识别、帮扶、脱贫、退出必备佐证资料缺失,有的村识别不精准,帮扶工作不到位等情况。乐平市纪委对塔前镇党委书记彭建和,党委副书记、镇长曹宇,党委副书记汪志虎等3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纪委书记叶秋生、分管领导人大副主席叶宝荣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马家村党支部书记余建军,彭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黄社中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彭家村驻村第一书记朱正礼、驻村干部郑灿宁、村委会干部黄丽玲、黄兴根,马家村驻村第一书记钟文磊、驻村干部黄云发、村委会干部石国安等7人进行谈话提醒。
2、浮梁县蛟潭镇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今年8月3日,省脱贫攻坚第九督察组在蛟潭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督查,发现蛟潭镇存在对脱贫攻坚认识不到位、思路不够清晰、整体谋划不够,有的村再识别仍然不精准,识别和退出程序不到位,识别、退出的必备佐证资料缺失,档案管理不规范和证册填写不全等问题。浮梁县纪委责成蛟潭镇党委书记占文军在全县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对党委副书记兼扶贫工作站站长李森泉、纪委书记胡军莲、分管领导副镇长李军华、浯溪村挂点领导镇党委委员陈潇原、石鼓村挂点领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曹向阳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浯溪村党支部书记谭七斤、石鼓村党支部书记李森兴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石鼓村驻村第一书记吴则文、浯溪村驻村第一书记黄海涛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
萍乡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安源区高坑镇王家源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培连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下半年,黄培连隐瞒家庭经济收入,违规向上级部门申请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万元。2017年6月,黄培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萍乡市小坑林场场长胡爱国违规套取国家林业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胡爱国违反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虚列项目分别套取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共计78.497万元,用于支付林场经费以及发放林场职工的工资、福利。2017年5月,胡爱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委会委员刘艳萍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刘艳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为其父亲、母亲、丈夫申请并获得农村“五保”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廉租房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等资金共计33845元。此外,刘艳萍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刘艳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4.上栗县赤山镇楼泉村党支部书记易思政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下半年,赤山镇楼泉村向上级申请到6万元产业扶贫养殖鸡羊项目资金,经村干部商量同意,该村从中扣留1万元用于村级开支,易思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易思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花县荷塘乡万里村村委会主任朱发庭、村报账员贺智深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朱发庭、贺智深在本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将三名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遗漏了本该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患病五保户对象,未让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2017年6月,朱发庭、贺智深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